作者丨梳子姐

一切为了免责!

今天看到非常恐怖的一句话,有位乡镇书记说:“ 我现在干的90%的工作,都是为了免责。”

之所以称为恐怖,是因为当干部不敢承担责任、没法承担责任的时候,就意味着很多正常事情就会被无端耽误,整个社会的活力和效率则断崖式下降。

相信呈现如此状态的不仅是这位乡镇书记,曾经听体制内一位办事人员说,“ 反正程序是正规的,这事就与我没关系了。”
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程序正规成了更高王道,只要把流程走完大家就相安无事,至于事物本体到底如何,效果究竟怎样,似乎并没有多少人关心。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有单位办个小食堂,本来吃饭的人就不多,旁边还有家菜市场,就近采购又实惠又便宜,但不符合规定,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,中标公司从十几公里外配送过来就合规合法了。

至于能不能节约成本根本不重要,并不在上面考虑范围之内。

所以这几年养肥了许多第三方公司,劳务外包、招标 *** 、审计检测等等,只要他们作出背书就能确保无虞无虑。

后来发现当权力流转到这些地方时,他们同样不堪入目,有的省成百上千地取消招投标专家资格,背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天知地知,你不知我也不知。

提出这个问题,并不是说不需要监督,而是监督的出发点是什么,要不要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,一切从实际出发,尊重基层的自 *** 。

现在一级对一级显得非常刻薄,从来都是拿着显微镜在找问题,而且找到问题后不允许解释和辩驳,只能无条件接纳,然后无条件整改,这种盲目的主观主义导致具体执行者无所是从,不干被指责为躺平,干又会被无端挑各种毛病,最后必然死板僵化,糊弄应付,只要程序正确合规,其他爱咋咋地。

盲目追求程序正确,更给心术不正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,既然程序都是人定的,那么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漏洞,有操作空间,只要胆子足够大,手段足够隐秘,如何操纵程序便成了一门生意。

范仲淹曾经说过,为官者“ 公罪不可无,私罪不可有。”

意思是承担领导责任的公罪不可避免,徇私枉法的事则不能干,核心主旨在于激励人放下包袱,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,然而这种理想状态实在过于奢侈。

有罪推定,自证清白,动辄得咎,一竿子打死,并不能防住那些胆大妄为之徒,反倒会让有思想、想干事的人心灰意冷。

走出这个怪圈,关键在于解决好“受谁监督、对谁负责”的问题,具体而言就是“唯上”还是“唯下”。

“唯上”能够让人服服贴贴,小心翼翼,但是容易脱离实际,导致体制空转。

“唯下”重在对老百姓负责,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作为评判依据,让老百姓满意成为更高标准。

“唯上”与“唯下”,片面强调哪个都不合适,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度或者界限,才能让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地高效运转。

当大家都不敢承担责任,开始推卸责任的时候,不是哪个人的问题,而是这个度或界限失衡了。

凡事有度,过则为灾。眼里揉不进沙子,过度的理想主义,会破坏这个世界的平衡。

如何坚持以人为本,调动积极性,激发活力,提高效率,包容共赢,需要高超的艺术,不可不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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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不阿贵,文不奉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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